寧波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典型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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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10:26:00
案例五:沿波討源——高頻原告商標訴訟應對案
關鍵詞:商標、跨境電商、高頻原告、0和解金
(一)案情摘要
原告Wham-O公司從事經典戶外玩具和設備的制造、分銷和零售業務超過60年,其擁有商標及品牌有Frisbee (飛盤)、Boogie®(沖浪趴板)、HulaHoop®(呼啦圈)等。2018年以來,Wham-O公司在美國地方法院持續發起針對跨境電商的商標訴訟案件共37例,其中原告勝訴案件占41%,被告勝訴案件占0%,和解案件占38%,原告程序性撤訴案件占3%,尚未結案案件占18%。
原告于2023年3月21日,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起訴包括寧波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內的161家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出售侵犯其“BOOGIE”商標權的產品。寧波分中心受理此案的應對指導申請后,為寧波被告企業詳細分析了案件情況以及原告代理律所的過往訴訟歷史,綜合分析得出原告起訴的目的是以獲取和解費為主,且案件屬于律師團隊的風險代理這類情況。同時在獲知被告企業在香港也有分公司后,建議寧波被告企業香港公司的法務團隊直接與原告本人取得聯系并商談和解事宜,避開代理律所,減少溝通與應對成本。
(二)案件處理結果
寧波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與原告達成0元和解費和解,原告無條件撤訴。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不少美國權利人聯合美國律所通過大批量第三方網絡平臺截圖方式,在美國本土對中國企業和個人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希望通過和解賠償的方式獲得巨額利益。本案是典型的知名跨境電商維權律所代理的高頻原告案件,該類案件的特點在于:
1.此類案件多為“風險代理”,原告全權委托律所進行地毯式維權,和解金額直接由律所和原告按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因此,大多數情況下,原告不參與具體的維權過程,也不知道具體告了哪些企業。
2.美國特定的司法制度,一個案件可以告多個被告,原告代理律所一般不會針對個別被告接受過低的和解金或直接撤訴,但如果能直接繞開律所與原告取得聯系并得到原告的諒解,代理律師也會遵循原告的意思,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有利結果,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