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典型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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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0:25:00
案例三:正面出擊——美國著作權維權案
關鍵詞:著作權、寧波原告企業、海外維權、協調指導
(一)案情摘要
寧波某東休閑用品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各類帳篷以及戶外配套產品銷售。2021年2月,該公司發現深圳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在美國亞馬遜平臺上大肆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犯該公司擁有美國著作權(帳篷外觀圖片著作權)的帳篷產品。2月26日,該公司在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對被告提起著作權、商標侵權訴訟,要求被告停止相關侵權行為,立刻下架6款侵權產品。
4月16日,該公司向寧波分中心申請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接到申請后,經過全面檢索、綜合比對,初步認定被告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并對案件進行了全程跟進與指導。與此同時,被告也通過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聯系到寧波分中心表達了和解意愿。但考慮到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綜合了寧波分中心的意見,公司決定繼續推進案件訴訟進程。
(二)案件處理結果
該案于2022年6月3日勝訴,并判決被告向寧波某東休閑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金及律師費共計22,072.38美元。
(三)典型意義
寧波企業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中多為被告,而此案的寧波企業作為實際原告方且最終取得勝訴,為寧波企業“走出去”并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樹立了典型意義:
1.巧用美國著作權保護快消品。本次涉案產品主要供消費者個人使用,同時也屬于特定時期熱門快消品,很容易被仿制侵權,而且這類快消品的市場生命周期較短,因此,相關企業在產品投入海外市場前更需要做好知識產權布局。而本案寧波企業正是利用美國著作權授權周期短的特點,在產品入市前快速取得著作權,不僅僅保護了自己產品的設計,還為后續維權及保持市場領先地位等方面占據了主動權。
2.善用政府部門的協調作用。作為外貿公司,不僅要提前進行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加強自身的技術秘密保護,還要在處理具體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時,及時向知識產權保護機構申請協調指導,共同積極應對糾紛,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