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美國ITC發布對電子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及其組件和下游產品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9月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及其組件和下游產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調查編碼:337-TA-1376)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9日作出的初裁(No.39)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本案對美國注冊專利號9,509,273的調查。美國、中國共8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2、美國企業對特定充電電池及其組件提起337調查申請
2024年9月12日,美國LithiumHub,LLC,LithiumhubTechnologies,LLC,、美國Mr.Martin Koebler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銷售的特定充電電池及其組件(Certain RechargeableBatter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違反了美國337條款。美國、中國共13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3、美國ITC正式對人工耳蝸系統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
2024年9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特定人工耳蝸系統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418)。
2024年8月16日,瑞士Advanced Bionics AG of Stäfa, Switzerland、美國Advanced Bionics LLC of Valencia, CA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違反了美國337條款(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7,317,945、8,422,706),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國MED-EL Corporation, USA, Durham, NC、奧地利MED-EL Elektromedizinische Geräte GmbH Innsbruck, Austria為列名被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立案后45天內確定調查結束期。除美國貿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決的情況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337案件中發布的救濟令自發布之日生效并于發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終局效力。(原文鏈接: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917_65912.htm)
24、美國ITC發布對電子計算設備及其組件和模塊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9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計算設備及其組件和模塊(Certain Electronic 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387)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Lenovo Group Limited of Beijing, China的調查。
2024年1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特定電子計算設備及其組件和模塊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387)。
2023年12月12日,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weden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違反了美國337條款(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9,641,841、10,142,659、10,708,618、10,708,613),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國Lenovo(United States)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國北京Lenovo Group Limited of China聯想集團、中國上海Lenovo (Shanghai)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聯想(上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北京Lenovo Beijing Co., Limited of China聯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國香港Lenovo PC HK Limited of China、中國廣東Lenovo Information Products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聯想信息產品(深圳)有限公司為列名被告。(原文鏈接: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87_notice09162024sgl.pdf)
25、美國ITC發布對電子計算設備及其組件和模塊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9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計算設備及其組件和模塊(Certain Electronic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387)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Lenovo Group Limited of Beijing, China的調查。美國、中國共6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6、美國ITC發布對皮卡車折疊蓋板(III)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9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皮卡車折疊蓋板(III)(Certain Pick-Up Truck FoldingBedCove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 ,調查編碼:337-TA-1353)作出337部分終裁:本案行政法官通過復審,確認本案存在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8,061,758第2-4項申訴和美國注冊專利號 7,484,788第1-3項申訴的行為,對進口的侵權產品發布普遍排除令,對經由列名被告美國 RDJ Trucks, LLC of Talmo, GA、美國TrekPower, Inc. of Placentia, CA 出口到美國或在美銷售的涉案產品發布禁止令,對總統審查期間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100%涉案產品價值的保證金,本案調查終止。美國、中國共19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7、美國ITC發布對電子煙產品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9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煙產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調查編碼:337-TA-1410)作出 337 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復審,即基于同意令,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廣東Kimsun Technology (HuiZhou) Co.,Ltd.ofChina吉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調查。美國、中國、英屬維爾京群島、加拿大共36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8、美國ITC發布對使用索引搜索系統的計算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9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統的計算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Computing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389)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8,498,977第5、8-11、13、15-16、20項申訴的調查和對美國注冊專利號8,856,093第1-7、11-12、14-17、19 項申訴的調查。美國、中國共 7 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9、美國ITC正式對健身器材及其子組件啟動337調查
2024年9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健身器材及其子組件(Certain Exercise EquipmentandSubassemblies Thereof)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419)。2024年8月15日,美國Balanced Body,Inc.of Sacramento,California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違反了美國337條款(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8,721,511、D659,205、D659,208),請求美國ITC發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并申請在調查期間采取臨時救濟措施。美國、中國共6家企業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