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熱點
(一)Vivo與諾基亞簽署5G專利交叉許可協議
2024年2月5日,Vivo宣布與諾基亞達成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涵蓋雙方在5G和其他蜂窩通信技術方面的標準必要專利。協議簽署后,雙方將結束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所有未決訴訟。
Vivo作為以智能終端和智慧服務為核心的科技公司,一直持續關注通信產業前沿技術的演進,并積極參與標準制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Vivo在全球70多個國家和地區布局了25000族專利申請,其中包括6000+族5G通信標準專利,在ETSI聲明2500+族5G標準專利,在3GPP提交標準文稿數量累計約13500件。根據國際專利數據統計平臺IPLytics發布的《5G專利競賽的領跑者》報告,Vivo 5G標準必要專利排名位居前列。(編譯自ManagingIP官網)
(二)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關于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發明指南和示例
為了激勵、保護和鼓勵人們對通過使用人工智能實現的創新進行投資,并向公眾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工作人員明確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可專利性,USPTO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一項新的指南。該指南履行了該機構根據《關于安全、可靠、可信地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所承擔的義務。
美國商務部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副部長兼USPTO局長凱瑟琳維達爾(Kathi Vidal)表示:“專利制度的制定是為了激勵和保護人類的聰明才智,以及將這種聰明才智轉化為產品和解決方案。專利制度還鼓勵人們分享創意和解決方案,以便其他人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接再厲。這份指南在授予專利保護以促進人類創造力的發展和對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投資之間取得了平衡。該指南通過接納人工智能在創新中的使用并關注人類的貢獻來做到這一點。”
該指南已于2月13日正式生效,并明確指出了人工智能輔助發明并非絕對不能獲得專利。該指南為審查員和利益相關方提供了指導,就在人工智能也作出貢獻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人類對某項創新的貢獻是否足以獲得專利作出了說明。該指南以現有的發明人身份框架為基礎,指導審查員和申請人去確定在一個或多個人工智能系統的協助下,由人類創造的發明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中命名的發明人是否正確。
除此之外,為了進一步幫助審查員和申請人理解這份指南,該機構官網的人工智能相關資源網頁上提供了關于如何適用該指南的假設情況示例。(轉載自ipr.mofcom.gov.cn)
三
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建設
(一)土耳其商標撤銷程序新變化
土耳其專利局(TÜRKPATENT)宣布了一項重大的改革,即從2024年1月10日起,商標未使用撤銷請求將由行政程序處理,而不再由法院程序處理。此次修改將促使土耳其不使用撤銷程序變得更為快速且成本更低。對于過去5年內未積極使用的商標所有者而言,建議提早做好使用準備。
商標未使用撤銷請求是指當一個商標注冊后,在一定期限內沒有被實際使用或合理使用的情況下,任何人可以向土耳其專利局提出請求,要求撤銷該商標的注冊。根據土耳其商標法,商標注冊后,5年內必須使用,否則該商標可能會被撤銷。(在撤銷行動開始前3個月使用該商標將不予受理。)
在改革之前,商標未使用撤銷請求是由法院程序處理的,這意味著請求人和商標持有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這可能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而在改革之后,商標未使用撤銷請求將由土耳其專利局的行政程序處理,這意味著請求人和商標持有人可以直接向土耳其專利局提交證據和論據,由土耳其專利局作出決定,這可能會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這項改革對于土耳其的商標持有人和請求人來說,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變化,也是一個新的挑戰。他們需要及時了解和適應新的商標撤銷程序,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同時,他們也需要注意,這項改革并不影響其他類型的商標撤銷請求,例如基于優先權、混淆或惡意注冊的商標撤銷請求,這些請求仍然由法院程序處理。(編譯自Managingip官網)
(二)歐專局將于2024 年4月1日起上調官費
根據2023年12月14日歐洲專利組織行政理事會關于修改《歐洲專利公約實施細則》和《關于費用的實施細則》的決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歐專局將提高其官費收費標準。從官費調整的增幅來看,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維持費官費增幅較大(約上漲30%),具體官費上調信息詳見下表。(編譯自EPO官網)
(一)Vivo與諾基亞簽署5G專利交叉許可協議
2024年2月5日,Vivo宣布與諾基亞達成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涵蓋雙方在5G和其他蜂窩通信技術方面的標準必要專利。協議簽署后,雙方將結束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所有未決訴訟。
Vivo作為以智能終端和智慧服務為核心的科技公司,一直持續關注通信產業前沿技術的演進,并積極參與標準制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Vivo在全球70多個國家和地區布局了25000族專利申請,其中包括6000+族5G通信標準專利,在ETSI聲明2500+族5G標準專利,在3GPP提交標準文稿數量累計約13500件。根據國際專利數據統計平臺IPLytics發布的《5G專利競賽的領跑者》報告,Vivo 5G標準必要專利排名位居前列。(編譯自ManagingIP官網)
(二)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關于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發明指南和示例
為了激勵、保護和鼓勵人們對通過使用人工智能實現的創新進行投資,并向公眾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工作人員明確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可專利性,USPTO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一項新的指南。該指南履行了該機構根據《關于安全、可靠、可信地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所承擔的義務。
美國商務部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副部長兼USPTO局長凱瑟琳維達爾(Kathi Vidal)表示:“專利制度的制定是為了激勵和保護人類的聰明才智,以及將這種聰明才智轉化為產品和解決方案。專利制度還鼓勵人們分享創意和解決方案,以便其他人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接再厲。這份指南在授予專利保護以促進人類創造力的發展和對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投資之間取得了平衡。該指南通過接納人工智能在創新中的使用并關注人類的貢獻來做到這一點。”
該指南已于2月13日正式生效,并明確指出了人工智能輔助發明并非絕對不能獲得專利。該指南為審查員和利益相關方提供了指導,就在人工智能也作出貢獻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人類對某項創新的貢獻是否足以獲得專利作出了說明。該指南以現有的發明人身份框架為基礎,指導審查員和申請人去確定在一個或多個人工智能系統的協助下,由人類創造的發明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中命名的發明人是否正確。
除此之外,為了進一步幫助審查員和申請人理解這份指南,該機構官網的人工智能相關資源網頁上提供了關于如何適用該指南的假設情況示例。(轉載自ipr.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