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章程》規定,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切實為協會發展和為會員服務,特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的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法規進行規范管理。經費的使用,應該本著“用協會的錢,辦協會的事,為協會服務,促協會發展”和“量入為出”的原則,主要用于行業發展和協會的各項活動。會費是協會的基本經費來源。
第二條 團體會員的會費標準:會員單位年度會費貳仟元;理事單位的年度會費伍仟元;副會長單位的年度會費壹萬元;會長單位的年度會費貳萬伍千元。
第三條 會費繳納時間為按實際應繳日期,新會員在入會時繳納;
第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會費收入;有償業務活動收入;政府資助;捐贈收入;其它正當收入。
第五條 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用于服務會員單位所開展的活動,包括市場調查研究,信息資料搜集、編輯印發、宣傳,會刊的編印,組織業內人士考察和學術交流與研討,理論及業務培訓,商務活動;行政辦公費,包括房租、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獎金、差旅費、市內交通費、郵資通訊費等支出,購置必要的辦公用品;開展協會工作的其他必要費用。
第六條 經費管理:協會經費由秘書處負責統一收費管理,在銀行開設專戶,配備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管理。經費使用的審批采取預算與限額相結合的方式,預算內由秘書長審批,預算外由會長審核,年度預算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費收支按會計年度編制和決算,提交理事會審核。
第七條 協會屆滿后,由秘書長代表本屆理事會向會員大會作財務報告,經大會審核后移交給下一屆理事會。
第八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接受主管部門及當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