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工商總局批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寧波商標受理處(簡稱寧波商標受理處)于2016年11月1日啟動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設立依據
為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暫行規定》,經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國家工商總局批準,設立寧波商標受理處。
二、 主要職責
負責寧波轄區及周邊地區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規費收繳、代發商標注冊證等工作;接收、審核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注冊申請確定申請日;做好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管理工作;開展商標注冊申請相關業務咨詢等服務性工作。
三、 地址及郵政編碼
地址: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510室(寧波市和濟街69號);
郵政編碼:315042。
四、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杜瓊、宮莫野;
聯系電話:0574-55330598。
特此公告。
附收費依據及標準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6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寧波商標受理處代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36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2404號)
二、收費標準
1、受理商標注冊費:6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2、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3000元
3、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3000元
三、說明
1、以上收費項目屬于商標局受理規費,不論商標是否注冊成功,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2、一般在收費后三個月內,申請人根據寧波商標受理處通知,憑收款收據換取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費”正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