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高企認領辦〔2016〕5號
各有關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16〕195號)要求,結合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發展需求以及管理部門跟蹤服務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第1批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審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更名審核對象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已經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包括有效期期滿、擬于今年參加認定的已更名高新技術企業)。
二、更名手續辦理
1、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后,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同時將打印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按照“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目錄”(附件2),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1份,封面采用單色紙張并按照附件3樣式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后送所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復核。
2、科技管理部門應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復核,幫助企業補充完善相關證明材料;確認無誤后,請于9月30日前將匯總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一并提交我辦。
3、我辦將企業提交的更名信息轉送至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和市財政局等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組織開展聯合審核。
4、經審核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由我辦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三、注意事項
1、高新技術企業提交名稱變更申請前,應預先辦理完成知識產權所有權人信息變更。
2、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名稱未變更、僅發生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規模、股權比例等核心信息內容變更的,應直接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核心信息變更”欄目填報并提交申請,無須提交紙質材料。
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
聯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
電話:89187097
地址: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市行政中心2號樓1609室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
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目錄.
附件3.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封面.
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