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032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部長(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盤條(Rod in Coil)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并以固定稅率和可變稅率結合的方式計征反傾銷稅,中國所有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33.1%。熱軋螺紋鋼筋和不銹鋼卷材不適用于本案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213.91.00.44和7227.90.90.02。
●埃及對進口生鋁作出保障措施終裁
2021年4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埃及代表團于當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埃及調查機關對進口包括鋁錠、鋁坯和鋁線材在內的生鋁(Raw Aluminium (Ingots, Billets & Wire Rod))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建議自2021年4月15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第一年為到岸價(CIF)的16.5%且不低于333美元/噸,第二年為到岸價的13.5%且不低于271美元/噸,第三年為到岸價的10.5%且不低于211美元/噸。本案調查期為2016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的埃及稅號為760110、760120和760511。調查機關(埃及貿工部)聯系方式: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Trade Remedies Sector聯系人:Mr. Ibrahim El Seginy地址:El Maleya Towers –Tower No. 6 –9th floor Extension of Ramses St. –Naser City –Cairo電話:(202) 23422479,傳真:(202) 2342078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網址:www.tas.gov.eg
●澳大利亞對中國鋼筋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030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部長(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直徑小于等于50毫米的鋼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并以固定稅率和可變稅率結合的方式計征反傾銷稅,中國所有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9.0%。光圓鋼筋、不銹鋼以及鋼筋網不適用于本案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移動式升降作業平臺作出雙反產業損害初裁
2021年4月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移動式升降作業平臺(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政府補貼的中國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產業損害初裁,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對本案進行調查,預計將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反補貼初裁,2021年8月5日作出反傾銷初裁。企業走出去風險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