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寧波市社會組織促進會在市人民銀行培訓中心會議室召開二屆二次理事(擴大)會議,寧波市社會組織促進會秘書長翁曉暉主持會議。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是寧波市社會組織促進會常務理事單位,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楊勇斌代表協會出席會議。
會上,寧波市社會組織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崔秀朋傳達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回顧了促進會2016年上半年工作,介紹了促進會下半年工作計劃;審議并表決通過了3家新入會會員名單,提名4家協會增補為促進會理事單位;審議通過了促進會定點銀行公款存放的提案等事宜。
會議最后由翁曉輝秘書長解讀了《關于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工作發揮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與會人員對此意見稿進行了現場交流和討論,我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楊勇斌提出了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楊秘書長認為,黨的“十八大”對社會組織今后發展指明了方向,寧波市民政局《關于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工作,發揮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為寧波市行業協會(商會)的工作實施和改革提供了行動指南,在認真學習了《意見》后,我談幾點感想:
1.寧波在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方面總體走在全國的前列,市民管局即將出臺的《意見》共十一條,涉及社會組織建設的四大方面,內容全面且具有針對性,希望能夠早日出臺。
2.文件第十條提到“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薪酬管理,引導社會組織科學合理確定從業人員薪酬水平”,我覺得提的非常及時,目前大多數協會的薪酬制度還是停留在傳統的模式上,靈活性較差,不能夠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不利于協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長期發展,與“創新社會組織發展,走市場化運作道路”的體制不相適應。我會目前正在著手研究和推出新的薪酬管理模式,并進行試點運行,相信能夠收到良好的效果。
3.第十條中還提到“提高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預算中的人工成本比例,以人員專業服務為主要工作內容的項目,其人員工資可在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60%以內(含)的范圍內列支”,這是一項操作性很強的措施。我認為政府推行的購買服務作為社會組織實施項目,很大部分體現在智力和創新成本。一個項目從方案討論、策劃實施、組織落實、成本核算、項目總結,以及項目的法律服務、專業咨詢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和人力,為此我認為不但要進一步提高項目人工支出的比例,而且應該設立節約歸己的政策條文,這對鼓勵和推動社會組織走市場化運行道路有著重要的意義。如果協會提供了大量的服務,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回報和資助,即便是政府推出了購買服務,協會也會失去承擔項目的積極性。
4.對于大家提供的其他問題,我個人表示贊同,最后希望《意見》能早日出臺并落到實處,為社會組織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圖片來源:寧波工業協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