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一年多來,在寧波市司法局、市中院知識產權庭等相關部門的支持指導下,調解委通過自身隊伍建設,在工作中總結經驗,在探索和實踐中逐步發展。今天我想通過這個機會介紹一下我會調解委的情況和對調解委今后發展的一些體會和建議:
一、成立人民調解委的前提和背景
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由2006年底成立,協會始終把知識產權維權工作作為服務政府,服務社會,和服務企業的重心,把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和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作為協會的服務抓手。2007年協會相繼成立法律維權中心、專利服務中心和講師團等機構,特別是法律維權中心,在為企業知識產權糾紛化解,業務指導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從當前民營企業的發展情況來看,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趨向更加頻繁,維權中心在受理糾紛案件中,經常涉及調解工作環節。許多糾紛雖然通過調解暫時得到了平息,但維權中心調解的案子,缺乏法律依據和約束力,進入調解反而給侵權企業有了糾紛緩沖和惡意侵權的機會,同時給被侵權的當事人造成了不良影響,在種種問題面前,我們認為調解工作應該納入正規的服務機制中去。
2011年協會著手研究人民調解機制,主動學習兄弟協會好的經驗,特別是專程赴上海等地取經,學習上海浦 東新區協會的調解委的運作模式。根據寧波本地的具體情況和特征,促成寧波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和運行。
二、我會調解委的機構設置情況
結合協會現有的服務機構,對人民調解委進行了充分的資源整合,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調解委配套服務機構,來充實調解委的整體力量。
目前,我會調解委內設顧問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調解工作組。顧問委員會由相關政府部門和合作單位的領導組成,主要是對調解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專家委員會主要由協會法律維權中心成員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組成,為調解委工作提供學術和專業技術及法律方面的支持。調解工作組由協會分管領導和公檢法系統退下來的老同志組成,主要開展日常的案件受理,初步查詢,當事人的協調和調解工作。
三、初步調解,力求規范合法
在協會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不斷完善的情況下,調解委很快開展了調解工作的嘗試和探索。協會主要承擔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調解維權工作。2012年,第一年調解委共參與調解案件20件,其中通過實地調解化解糾紛案件共18件,達成調解協議的2件。
案例介紹:2011年上半年,協會會員企業余姚市華隆液壓機械廠(以下簡稱華隆液壓)與會員單位寧波超能液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能液壓)曾因“平衡閥”、“多路閥”兩項實用新型專利糾紛投訴到協會。當時,在協會法律維權中心和代理律師的努力下,三方共同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因是協會維權中心出面調解,簽訂的三方協議缺乏一定的約束力,所以一段時間后,華隆液壓發現超能液壓并沒有履行和解協議,仍然生產和銷售侵權產品。華隆液壓在取得相關侵權證據后,2012年上半年再次向寧波中院提起訴訟。超能液壓隨即再一次向國知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華隆液壓兩項專利的無效申請。專利復審委受理了該申請,并定在當年4月進行口頭審理。在這種情況下,協會向當事人介紹了人民調解委的調解優勢,并進行多次協調,促成了兩家企業同意通過協會人民調解委重新調解,解決雙方的糾紛。經過走訪、調解分析、組織多次調解會,最后確定了侵權事實,并提出解決方案,雙方最終順利達成調解協議。該協議約定:華隆液壓撤銷民事訴訟,超能液壓撤銷兩項專利的無效申請。同時,超能液壓不能再生產、銷售與華隆液壓的“平衡閥”和“多路閥”兩項實用新型專利權利相重疊的產品,并支付華隆液壓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人民幣。在雙方尊重權利的基礎上,華隆液壓不再追究專利侵權的其它經濟賠償,超能液壓也表明會對現有生產技術進行改進,雙方握手言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委及時進行了后續的回訪,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并對雙方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及專利申請中的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進行了指導。通過這個案例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協會調解委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是有法律性和平和性的特點,同時也證明了調解委在化解糾紛中的魅力。
通過一年多來的實際運作,為調解委員會今后開展非訴訟糾紛調解積累了經驗,同時我們也發現在今后的工作開展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我們采取的對策和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宣傳與推廣工作
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的復雜形勢下,當事人出現侵權糾紛,一般會采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維權途徑,對調解委的服務機構了解不多,對調解程序及約束力懷有質疑,信心不足,認為達不到預期的目標。為此,我們始終把宣傳和推廣,以及案例的分享作為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環節。協會通過媒體、會刊和網站,以及各類會議上進行積極宣傳和推廣,希望政府部門,尤其是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多幫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宣傳,爭取增加調解委的信息量、影響力和社會地位。
二、訴調對接工作
強化調解的權威性、便捷性和法律效力,以訴促調,以調助訴。由于寧波的調解委成立不久,目前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 寧波中院對調解委的作用和能量還處于考查和幫助階段,所以與市中院的訴調對接尚未完全建立。我們計劃爭取2013年實行與中院實現對接,簽訂訴調對接合作備忘錄,在市中院的直接推動下,對調解委的隊伍建設、法律規范及后續執行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三、自身隊伍建設
專業素質的提高是調解委的根本。人民調解被西方譽為“東方奇葩”,要發揮好調解作用,調解員應當具有較強的法律及專業知識產和調解技巧。寧波市司法局是人民調解委的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一年來,市司法局十分關注調解委的運作情況,特別是對調解員的專業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去年4月份,司法局組織了為期3天的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我會調解委全體調解員參加了培訓,認真學習了浙江省當前人民調解工作的現狀和政策方向,尤其是通過對《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及溝通技巧方面的培訓,在提高調解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提高調解員素質的同時,擴大隊伍,邀請專業人士充實調解委力量,是我們調解委的一項長期工作,充分發揮專家和名人的效應,建立穩定的團隊,才能保持調解工作的不斷深化和發展。
四、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合作
調解工作應該與相關職能部門緊密配合和聯動,推動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和社會地位的確立。政府職能部門應當支持和幫助調解委的工作,在法律認定、技術鑒定、證據取得、輿論導向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社會組織和社會各界應當鼓勵調解委的工作開展,尊重調解機構和調解員,認同調解委所付出的智慧和勞動成果,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人民調解法和調解程序,以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參與調解工作,使人民調解事業特別是知識產權的調解事業走得更好更遠。
五、爭取資金扶持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調解工作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因此,調解工作完全是一項公益性的服務項目。資金缺乏也是妨礙人民調解工作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調解工作不斷推進,工作量逐漸加大,費用支出也會增加。要做好這項工作,兩項經費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固定啟動資金如辦公場地和設施,二是活動經費和調解員的酬金。我會調解委的經費主要是靠協會的支持,但協會畢竟資金有限,這種狀態如果不能改變,對調解委的發展必然會帶來不良因素,不但會直接影響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而且對工作開展也會造成阻力。為此,我們建議,政府應該建立調解委工作扶持經費,是否可以通過中國專利保護協會牽頭,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發放額度和辦法可以由上海浦東新區協會調解委牽頭,相關調解委聯合制定出臺。
六、建立全國性調解維權聯盟機制
從企業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來看,跨地區侵權案件是相當頻繁的,為了減少環節和費用,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我們認為建立區域調解合作聯盟是很有必要的。這一點,上海浦東做得很好,去年發起成立知識產權長三角調解文化之道的聯盟,我會也是發起單位之一。明年這項活動將在寧波舉行,以長三角聯盟作為起點,推向全國 ,通過“信息互通,工作互動,維權互助”的合作宗旨,達到知識產權社會組織服務機構的合作聯動和資源整合。
我會與上海浦 東新區協會就寧波三鼎愛迪實業有限公司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和寧波小百花越劇團的《紅樓夢》著作權侵權案的調解維權,已經做了聯手合作的嘗試。雖然目前兩個案子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但通過合作已經初見區域合作的優勢和必要性。
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上,協會將繼續不遺余力地開展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各項工作,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導,加強與市中院知識產權庭的聯系合作,學習長三角等兄弟調解委的經驗,特別是浦東新區的先進經驗,建立穩定的調解合作機制,大力宣傳和推廣成功的調解案例,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化解企業知識產權糾紛,保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優化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在為企業提供一條新的知識產權維權途徑的同時,推動協會各項工作的職能提升,為寧波市經濟發展和繁榮做出更大的貢獻。
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
楊勇斌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