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協會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協會調解室就兩家會員企業的實用新型專利糾紛案成功開展了第一次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楊勇斌主持本次調解,調解員畢明才、專家委員會成員胡維朗律師、書記員賈志麗以及案件雙方當事人、代表律師參與本次調解。目前,本案已進入取證確認階段。
知識產權人民調解本著調解雙方自愿原則,是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之外的又一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新途徑。通過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后的調解協議具有司法效力。
對于本案,協會希望通過人民調解,能夠真正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保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也希望在提供更多解決糾紛途徑的同時,提高企業主的知識產權意識,減少侵權現象的發生。